近日,记者从市考试管理中心了解到,陕招办〔2019〕6号《关于印发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对今年的高考政策作了部分调整,今年高考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起我省合并原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为新的本科二批,保留本科一批,取消本科三批。合并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5个批次: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

  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 B 段和艺术类专科 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除外)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涉及批次调整的招生院校,其办学性质、收费标准不会因批次调整而变化。对于高考本科批次分数线,可能会因本科二、三批次合并而有相应变化。

  与我省高考录取批次调整相适应,今年我省高考志愿填报分三个时段进行:第一个时段填报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志愿,时间为6月24日12时至6月27日12时;第二个时段填报本科二批的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结束后填报;第三个时段填报高职(专科)的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本科二批设1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考试科目设置: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2019年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外语科目包含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在笔试之前进行,其成绩计入外语科目总分。高考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成绩及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非选择题各题得分。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程序经过身份验证后提出首次复核,评卷工作组依据考生申请对“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事项”进行复核;考生如对首次复核结果存有质疑,可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计考生位次,考生总分相同即属并列情况。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在其他批次可以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征集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征集志愿)之前,必须认真阅读了解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相关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未填报志愿或将志愿填报在规定栏目以外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省招办不受理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要求放弃某一批次、某一高校、某一专业志愿转而参加后续批次、其他高校、其他专业录取的申请。招生院校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理由提出的退档要求,省招办不予同意。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和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类型的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执行。对在这些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进行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应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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